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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SEO 2025-03-16 09:04 6
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任责偿赔担承其对人侵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承租人无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而,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出租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一位多年租赁一套90余平方米营业用房的承租人,因房东将其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未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房屋优先购买权,于是将产权人与买受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前一买卖无效,并提出按相同价格购买该房屋。
在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审判决被告败诉,支持了承租人的诉求。
承租人要想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承租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此外,即便买房人知道房屋存在租赁合同且承租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只要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在签订合同时侵犯了第三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第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1. 出租人在出售房屋前,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告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2. 承租人应密切关注房屋租赁市场的动态,一旦发现出租人有出售房屋的迹象,应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3. 如遇到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租赁优先,买卖无效的原则为承租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掌握**方法,有助于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
欢迎用实际体验验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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