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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SEO 2025-04-02 03:37 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迎来了一场“重塑性”的变革,新设立的十大检察厅,犹如一颗颗重磅炸弹,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场变革,不仅是对原有机构的颠覆性调整,更是对法律监督体系的一次深刻重塑。
据了解,此次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了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了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这四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针对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犯罪进行划分,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实行捕诉一体,意味着此前实行的捕诉分开将被整合。张军表示,捕诉分开虽然能实现内部制约,但存在效率问题和内部监督的实质化问题。而捕诉一体则能进一步保障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实施,民事行政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为此,最高检设立了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此外,还专设了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以及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最高检还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为第十检察厅。此举旨在更好地处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
这场变革,无疑是对检察工作的一次重大突破。然而,变革后的检察机构,又将如何书写未来呢?这十大新设的检察厅,又将如何发挥其职能,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这一切,都值得我们期待。
在这场变革中,最高检内设机构的调整,无疑是对法律监督体系的一次深刻重塑。而这些新设立的检察厅,也必将在未来的法治实践中,发挥出其独特的价值。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些新生的检察厅,将如何书写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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